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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春雷律师 王春雷,教育学士、法学硕士、建筑工程学士,中国法学会的会员,沈阳辽宁欣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曾从事教学工作20余年,自2009年进入律师职业以来代理百余起案件,是一位庭审经验十分丰富的资深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深...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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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王春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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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关于加强道路交通管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综治委办公室,精神文明委办公室,公安、经贸、教育、司法、建设、农业厅(局、委),总工会,共青团委员会,妇联,少工委:

  道路交通是国民经济的动脉,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的基础地位。改革开放以来,道路交通运输事业迅速发展,对经济建设、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起到了重要的基础保障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交通需求的增长,道路交通的效率和安全状况已经明显滞后。有些地方新建高等级公路后,由于交通安全设施和宣传管理工作跟不上,造成交通事故急剧增多;还有些地方交通秩序混乱,拥挤堵塞严重,交通事故频发。这些问题已严重制约了经济发展。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除了我国道路建设历史欠账较多,不能满足需求,管理水平低,管理手段相对落后以外,广大交通参与者的法制观念淡薄,缺乏现代交通意识和安全意识,交通违法现象普遍,也是带有普遍性的直接原因。据统计,1999年全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违章行为4亿多人次。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41万余起,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已突破8.3万人、受伤人数达28.6万人,直接财产损失21亿元。为了改善道路交通环境,除了国家加大基础设施建设,交通管理部门提高管理水平以外,加强交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遵章守法自觉性,对于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的畅通和交通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中央综治委办公室、中央精神文明委办公室、公安部、国家经贸委、教育部、司法部、建设部、农业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全国少工委决定联合开展道路交通管理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道路交通管理法制宣传教育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各行各业各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使之成为一项全社会的系统工程。交通管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涉及部门多、社会面广,需要各级政府的重视、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广大群众的支持、参与。各地的有关职能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切实加强对城市居民、农民、机动车驾驶员及广大职工群众、团员青年、中小学生的教育。通过组织开展切合实际、扎实深入的交通管理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界广泛支持、人民群众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达到提高全民交通法制意识、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文明意识的目的。

  二、把道路交通管理法制宣传教育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基础工作,努力提高国民的交通法制意识和交通文明意识。各级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要将开展交通管理法制宣传教育纳入群众性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总体布局中,把增强公民的交通法制意识和交通文明意识作为提高国民素质和社会公共生活文明程度的一项基础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发动全社会力量广泛开展道路交通管理法制宣传工作。司法行政部门要将交通管理法制宣传纳入全民普法教育的主要内容,有计划地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加大监督和管理力度,健全规章制度,把交通管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各行业治安综合治理及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之中,并作为综合治理及安全生产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通过创建“平安大道”、实施“畅通工程”和每年的交通安全宣传周(九月第一周),面向全社会广泛地开展交通管理法制宣传教育,同时要充分利用交通安全组织开展争创交通安全文明户、街等各种形式的活动,每年办几件影响大、效果显著、群众欢迎的实事,强化交通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效果。同时要加强科学管理、提高交通管理水平,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按照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寓道路交通管理宣传教育于执法活动之中,要通过纠正交通违章,处理交通事故,宣传道路交通管理法规,使交通参与者受到法制教育。

  三、以创建“平安大道”活动为载体,加强公路沿线的法制宣传教育。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在公路沿线开展创建“平安大道”活动,大力推进“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厂、店”的建设进程,健全组织机构,规范工作机制,逐步形成以点带线,以线促面,点、线、面相结合的农村交通管理法制宣传教育网络。公安、农机管理部门要积极主动依靠乡、镇政府、村委会,根据季节和农业生产的特点,利用农村有线广播、墙报宣传栏等宣传阵地对广大农民进行交通管理法制宣传教育。在农忙季节,重点宣传上路打场晒粮、摆摊设点、占路集市等违章的危害性,同时应对农机手加强安全行驶的宣传教育;在农闲季节,注重运用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和农民身边的人和事,深入到村、厂、店及农户进行正反两方面的教育,使广大农民认识到交通安全的重要性,认识到搞好交通安全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意义。要通过组织开展交通法规知识竞赛、文艺演出、放映交通安全专题片等体现农村特色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农民主动去掌握保护自身交通安全的知识,自觉地学习和遵守交通法规,参与到交通安全工作中来,从而推动公路交通秩序、安全形势的全面好转,促进农业经济的发展。

  四、借助实施“畅通工程”的东风,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法制宣传教育。公安机关和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建设部关于实施全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意见的通知》,围绕“遵守交通法规,保证个人和他人的安全;崇尚现代文明,塑造自己和城市的形象”的宣传主题,以解决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加大交通法规宣传教育力度,增强法制观念,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交通部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城市出租汽车等公共客运交通意见的通知》精神,大力宣传落实“公交优先”的发展战略,认真抓好城市公共客运交通驾驶员职业道德建设,强化业务培训,开展规范化服务、安全行车、文明行车竞赛活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根据“畅通工程”各阶段的工作要求,针对交通参与者各类群体的交通特点,研究切实可行的宣传教育方式,重点加强对骑自行车人和行人的专项宣传教育活动,把交通法制宣传教育作为提高公民现代交通文明意识的治本措施来抓。通过入情入理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城市居民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抵制交通违章行为,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

  五、夯实基础,立足长远,提高少年儿童交通安全自我防护能力和遵纪守法意识。教育部门要将交通法制教育渗透在中小学有关课程中进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和支持中小学校开展的交通法制教育活动。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要与教育、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密切协作,以开展“少年儿童平安回家”活动为载体,积极推广小学生交通安全“小黄帽”路队制和“让”字牌,在交通状况比较复杂的学校门前建立少年儿童上下学“安全通道”,利用“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创建“少年自护学校”和“少年警校”,开办“少年交通安全夏令营”,开展交通安全知识竞赛和演讲比赛等活动,强化少年儿童道路交通管理法制教育,帮助少年儿童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护能力。要针对青年的特点,开展较深层次的道路交通管理法制教育工作,有目的地组织团员青年参与志愿服务和开展有奖征文等丰富多彩的交通管理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其文明骑车、走路、乘车的自觉性和遵守交通法规、维护交通秩序、营造良好交通环境的社会责任意识。通过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即教育好一名学生,影响一个家庭,带动整个社会,通过学生将交通法制教育辐射到每一个家庭和全社会,从而促进整个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各有关部门要动员社会各界及广大家长关心、参与学生的道路交通管理法制教育工作,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赞助,建立社会广泛参与、维护与自护相结合的青少年交通安全保障机制。

  六、发挥交通安全社会团体的积极作用,提高机动车驾驶员交通法律意识和交通文明素质。各地要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驾驶员交通管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交通安全协会、驾驶员协会等交通安全组织要积极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充分利用自身行业管理的优势,扩大对驾驶员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覆盖面,推动驾驶员宣传教育管理的社会化进程。在对驾驶员进行管理和为驾驶员服务过程中,要根据不同行业驾驶员群体的特点,从提高驾驶员遵纪守法自觉性入手,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通过组织驾驶员学习交通法规、政策、读书看报、分析交通事故案例和进行“交通文明驾驶员”评选等活动,开展保安全、保畅通的职业道德教育,培养广大驾驶员良好职业道德习惯和遵章守纪意识。

  七、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社会宣传作用,营造良好的交通管理法制宣传舆论氛围。各部门要从交通法制宣传教育实效出发,积极主动地争取社会新闻单位的支持,除及时传播有关信息外,还应组织记者、编导采写和编辑以交通法制宣传教育为主要内容的专题和艺术作品。一方面,要依托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并充分发挥其宣传优势,加强道路交通管理法制宣传,大力宣传交通管理法律知识,宣传交通管理政策,及时报道创建“平安大道”、实施“畅通工程”工作,通过开办栏目、制作专题节目、播发公益广告和组织记者采写、报道等多种形式,扩大交通管理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范围。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职能部门自建的交通安全宣传阵地作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生动活泼、图文并茂的宣传形式,举办展览和知识竞赛、播放交通安全艺术作品和有代表性的交通事故案例等活动,强化对广大群众的交通安全教育,深入普及交通法规知识,形成强大的视听宣传效果,使交通管理法制宣传教育深入人心。

  2000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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