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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王春雷律师 王春雷,教育学士、法学硕士、建筑工程学士,中国法学会的会员,沈阳辽宁欣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曾从事教学工作20余年,自2009年进入律师职业以来代理百余起案件,是一位庭审经验十分丰富的资深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深...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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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王春雷律师

手机号码:18804040439

邮箱地址:1220791519@qq.com

执业证号:12101201110946841

执业律所:辽宁欣合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摩根凯利大厦A座9层902室

成功案例

房产升值后产权过户纠纷

【审理法院】宽城区人民法院

【委托代理人】辽宁欣合律师事务所  王春雷律师

【案情介绍】

     2007年2月2日,原告张某某、被告赵某某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协议,被告赵某某将坐落于长春市某某小区11号楼1单元203室(面积57.13平方米)出售给原告张某某。张某某当日交齐购房款,赵某某当日将该房屋交付给张某某。由于开发商的原因暂时不能办理产权手续,但当2008年能够办理产权手续时房价已飞涨尽一倍左右,张某某要求赵某某办理产权过户时,赵某某就是找各种理由予以拖延,不予配合过户,双方发生了纠纷(赵某某要增加一倍的房款)。

【案情分析】

2007年至今原告张某某多次找赵某某办理过户手续,赵某某始终不予配合,无奈张某某及其家属开始咨询有关法律部门朋友,又咨询了相关律师始终没有任何进展。对方对此事根本不予理睬,最后张某某再去找赵某某时,其家居住的房子也出卖了,赵某某失踪了。

张某某无奈在亲属的帮助下联系到王春雷律师,在与王律师交谈后决定的聘请王春雷律师。王律师详接受委托之后细的询问其买卖房屋的过程,及其赵某某为何拥有这样多的房子的原因,引导张某某想起赵某某有一个亲属在市建委的某单位工作,这样王律师为张某某制定了一个“如何见被告赵某某亲属的方案”,最终巧妙的获得了赵某某迁居贵州生活的地址。

【审判结果】

最后,被告未参与庭审。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支持原告的诉求,判决一、位于长春市长庆南街100-3号楼1单元3层西户(面积57.13平方米,权证号:吉房权证宽字第201401648号,产籍号:3-421-486)的房屋归原告所有。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协助原告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将位于长春市长庆南街100-3号楼1单元3层西户(面积57.13平方米,权证号:吉房权证宽字第201401648号,产籍号:3-421-486)的房屋过户到原告张某某名下。

王律师为张某某的房屋过户节约了数十万元,并在法院的参与下顺利的办理了过户手续。委托人家属十分感激王春雷律师!还特此奖励王律师壹万元答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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